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有关事项公告
根据《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》(桂自然资发[2019]7号印发)的要求和部署,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从2019年7月1日起,市本级(不含临桂区)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时限和办理模式将有所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、已有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、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、抵押权头次登记,除历史遗留问题、继承(受遗赠)、居民独栋建筑、商铺、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,在受理资料齐全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,1个工作日内办结,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,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。
二、发放给权利人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不再附纸质版宗地图和房产(房屋)分户图,权利人可通过“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微信大厅”中的“分户图扫一扫”能扫描证书附页上的二维码,查看电子版宗地图和房产(房屋)分户图,自行下载打印。如有疑问,可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咨询。
三、申请人可通过访问“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便民服务平台”(www.glbdc.cn),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“最多跑一次”业务,上预审完成后携带材料原件到业务窗口进行核验,核验通过后即可登薄发证。
四、与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房开和金融机构(银行),将采用“不动产登记+互联服务+不见面审批”模式办理登记业务,即房开或金融机构与申请人在外申请,不动产登记人员在内审核,通过络专线连接完成材料和信息推送,实现“全程办、自助打证、即时办结”。
五、申请人可关注“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”,公众号提供在线缴费,分户图扫一扫,进度查询等服务能。在微信大厅完善个人信息后可在线申请办理业务。
特此公告